作为施工单位都会遇到物价上涨的风险,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作为建筑单位则希望将风险考虑在单价中,由施工单位承担。对那些工期较短的项目,其风险易于估测的,施工单位都能接受。对那些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而且复杂的项目,准确地估计风险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风险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建设单位建筑成本。如将风险因素考虑过低,则遇到物价波动较大,势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成本的增加,严重时将影响整个项目实施,这也是建设单位所不愿看到的。为了使施工单位因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如人工、机械费用等)造成费用增加,能从建设单位得到合理补偿,而且建设单位又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一般的施工合同都有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就是这样条款)。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仍然执行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根据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允许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这主要有∶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等;以及固定单价后新产生的风险承担问题等其他约定。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调整、调整的内容,怎样调整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上一篇:工程造价辅导知识-工程决算审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