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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本着对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在于怎样解决和处理在一些建设工程中岩土介质的相关问题,岩土工程勘察不论在什么建设工程中都是缺一不可的。但目前岩土工程勘察中出现了很多常见问题如;勘察依据不充分、目的不明确。本文针对此现象提出了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岩土勘察;原因分析;措施
1 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见问题
1.1 勘察依据不充分、目的不明确
设计意图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工作量,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1条明确规定详勘时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但不少勘察报告前期资料收集不全,拟建工程的结构形式、规划地坪标高、勘探点坐标等情况不清,设计单位的勘察技术要求缺乏。对涉及公众利益方面的安全、环节不够重视,忽视对工程场地原有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调查。如某勘察报告在工程场地内有多个钻孔遇到防空洞,防空洞距地下室底板仅3m,可勘察文件在平面布置图上不标示,在报告中不予以查明、评价,又不提请注意。又如某住宅小区,原为丘陵地带的山间盆地,人工渔塘较多,堆填后用于住宅开发。某勘察单位没有搜集原有地形资料,也不向附近居民访问,仅根据钻探成果推荐了天然地基,施工开挖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大相径庭,原来建筑物的所有钻孔均布置在塘堤上,致使业主不得不进行基础变更。
1.2 勘探工作量及测试取样分布不合理
GB50021-2001(2009年版)对不同建、构筑物的勘察间距、勘探点的数量、位置及深度布置都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不按规范要求设计勘察点的情况十分普遍,甚至于在建筑物周边、角点没有勘察点:孔距超规范、孔深不合要求。如桩基勘察达不到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9.2和4.9.4的规定;对需要进行建筑场地和液化判别的勘探孔孔深达不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21-2001)2008版的深度要求:测试、取样孔小于勘探孔的1/3;测试取样达不到强制性条文规定。一些勘察企业在承担业务时,不按《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进行,对所取试样不及时封蜡、标识、送检;在取样数量上钻规范空子,不论场地范围多大,不管地基土状态如何,只求满足取样或测试6件(次)的低层次要求,根本不考虑测试、取样的代表性和均匀性。对软弱下卧层不进行取样分析,甚至于为表面上满足不少于6件(组)的要求而将应当分层的层位加以合并。对数据的变异性不作检验、剔除。这样勘察结果的合理性自然值得推敲,对设计的影响显而易见的。如计算承载力fak时,抗剪强度指标c、Φ值应为基底以下1倍基宽深度内的抗剪强度标准值。当基础底下为多层地基土或地基土的状态变化较大,如何提供合理的抗剪参数更需要岩土工程师们斟酌。不考虑勘察等级而一味地追求钻探进尺,无谓增加勘察工作量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如某住宅小区位于基岩区,具备采用天然地基的良好条件,但某勘察单位钻孔控制深度竟然比建筑物高度还要多,为场地类别划分进行的剪切波速测试竟然测到微风化岩层。
1.3 勘察测试手段、方法的不适宜性
对勘探装备、勘探手段、取土器规格、取样方法的适宜性和合理性缺乏了解。如对静力触探装备不定期标定、贯入速率控制不严,甚至单纯采用静力触探来取代全部勘察工作:在碎石土层中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不连续、不提供综合修正结果:没有清除孔底废土就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原位测试结果与现场鉴别及土工试验成果相悖的情况时有出现。岩层中钻进时,无岩芯采取率,因而无法了解其钻探效果等。
1.4 岩土分类、描述欠准确
GB50021-2001在第3.2、3.3条中增加了岩石完整性分类和对黏性土、粉土的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描述,弥补了其他鉴别方法的不足。如何进行目力鉴别、规范岩土描述,灶的分类标准》(GBJ145-90)和国外通用技术标准均有介绍。但作为勘察,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质量低劣在目前业内极为常见,已严重影响到勘察成果的质量.甚至导致错误性结论。勘察报告中岩土分类、描述与相关分析测试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比较突出。
2 常见问题原因分析与解决措施
2.1 行业体制问题
我国的勘察专业体制源自建国初期的苏联模式,勘察、设计、施工严重脱节,专业分工过细,加上行业分割和地方分害,使不同系统单位的活动范围越来越窄,空间越来越少,导致技术经济的落后。野外记录越来越差,规定的取土器基本不用,国家的收费标准难以实施,市场上按钻探米综合计价盛行,技术含量高的岩土测试、分析评价处于从属地位等司空见惯的问题值得深思。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改变岩土工程师在勘察单位的利益与钻探捆绑的现状。将知识密彻型与劳务型彻底分离,给注册岩土工程师一个独立自由舞台,完成“从集体负责、规范负责”到“岩土工程师负责”的转变。这需要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相应的制度(注册、执业、保险、咨询)支撑,需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分离、试验室认证与相关资质配套的支持,需要岩土工程师自身修养的提高。www.tmgc8.com
2.2 勘察市场问题
尽管国家对勘察市场的收费和承揽业务的规范法三令五申,但目前勘察市场依然混乱,竟相压价、转包、分包、高额回扣、挂靠或出卖图章甚至伪造图章的现象仍然存在。虽然《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但勘察劳务资质滞后,对勘察劳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尚无约束机制。许多勘察单位外包、分包业务较多,勘察劳务人员没有接受任何行业培训,对相关勘察技术馈乏,必然导致勘察工作粗劣、记录质量低下。令人担心的是如果不加强对劳务市场地的管理、培训,劳务市场越是繁荣,产生问题的机会就越多。目前,岩土工程勘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家和政府给予岩土工程的定位和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这固然与人们“重设计轻勘察”的思维定式有关,与我国勘察行业体制尚未健全有关,与勘察市场的恶性竞争有关。在当前的形势下,应当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岩土勘察行业中的弊端,从而真正体现岩土工程师的价值。
3 结束语
总之,地质勘察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的地基础,学会充分地质勘察成果对建筑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本文简单论述了岩土工程勘察应注意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办法实现为工程全过程服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树林.城市地铁岩土工程勘察应注意的问题[J].铁道勘察,2005(3).
[2]戴一鸣.探讨解决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技术问题[J].福建建设科技.2005(6).